[size=3][color=#FF0000][align=center]关于全国窦氏成立共办发展企业的方案 (全国讨论稿)[/center] 为了发展壮大窦姓宗族,凝聚各地宗亲,改善族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提高族人荣誉感,经全国窦姓族人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窦氏发展基金会,全国各地宗亲根据个人情况自愿投入资金,记名登册在案。 基金管理人员为:主席一名、常务主席一名、常委三名、监事委员五名、经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由全国宗亲投票选举,必须是德高望重、处事稳重、热心服务的人员 二、注册全国唯一窦氏发展集团公司: 董事会成员四名,(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兼项目经理三名) 监事会成员六名, 三、具体职责 (一)基金会的职责 1、基金会负责各地宗亲投资接受与保管, 2、对集团公司报来的项目进行审核以及可行项目资金的分配, 3、对集团公司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逐月向全国各地宗亲通报。 4、定期核算基金增减,利润分配到各宗人基金帐户。 (二)集团公司的职责 1、对各地宗亲组织建议的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查, 2、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认为项目可行,利润可观的向基金会申报确定项目投资意向, 3、以公司名义与社会中签订各项经营合同。 4、项目建设 5、逐月向基金会汇报资金运行情况, 6、资金到位后,除管理费用、运行经费、税金以外,全部缴归基金会。 四、注意事项 1、发展基金会与窦氏集团公司两套人马、互不干涉。 2、基金会董事由窦氏发展委员会主席担任,作为基金会重大事项对外的代表,基金会的一切事务必须由主席签名盖章才能有效,但不能自行作主、发号命令,主席的意见也须通过全国宗亲讨论。 3、资金的运用必须是集团公司申请,经基金会审核,在全国通报征集意见,在三分之二以上宗亲代表同意后拨给,基金会不得自行进行项目投资。 4、集团公司仅指注册承揽项目的基础,无运行管理经费,所有开销均在各个项目中列支。集团公司须按月向基金会上报资金运行使用情况。基金会认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或项目经理在决策和项目经营中有失误造成的,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董事更换项目经理或通报各地宗亲罢免董事长,涉嫌侵占宗亲财产的,报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5、全国宗亲都有找经营项目的义务,如有合适的项目,及时汇报给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实地考查,认为项目合理可行,由集团董事长签署审报基金会投入资金。 6、每个项目建设中,设经理一名,项目监事一名,工程监事一名,均在集团公司成员中产生。 [align=center]特别说明:[/center] 以上倡议发起人:陕西省商洛市窦义博 QQ:8861088 手机:15991995885 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寄电子邮箱:8861088@qq.com 本方案倡议事项原本在各地当地人群之间即可实施,但因国人互相之间的极端不信任和对未来方向的把握恐惧心理,造成一些好的想法不能付诸行动,缺乏凝聚吸引力。看到窦姓族人均有一颗同宗相连的思想,觉得如果能凝聚这一份力量,将会造就一番不平凡的事业。[/color] 希望全国各位族人认真讨论,积极参与方案修改与完善,待本思想统一、方案成熟时,就是我们窦姓族人立全国其他各姓之前列的时候。我们试目以待!![/size] |